(一)负责推进本区依法行政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上级有关法规、 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负 责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拟订相关制度。
(四)负责审核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草案,办理乡镇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行政处罚的审查。
(六)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协调区政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规划和指导本区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和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并为区领导提供有关资料。
(九)负责区政府的法律事务。
(十)负责本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